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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元人,临沂市2021年度居民医保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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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

3、取得本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参保方式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市属单位和中央、省属驻临沂单位(包括大中专院校)的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到单位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缴费标准

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2、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政府资助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由所在县区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3、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其他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1、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年1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政府资助人员集中缴费期延长至年1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1月1日之后至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年12月31日;年3月1日之后至年10月31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总额缴费(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年12月31日。

3、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6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总额缴费(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年12月31日。

4、年12月31日之后新认定的政府资助人员,已缴费参保的不再进行政府资助,未参保的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代缴手续,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

缴费方式

1,社区、村居(学校)集中缴纳;

2,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的基础上,可以通过:

①银行查询缴款(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

②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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