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理事、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策》(苏发〔〕18号)、《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办发〔〕2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苏科技规〔〕号)和《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章程》、《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年度徐州市发明协会突出贡献奖、科技人才奖、民间发明家奖、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项目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发明创业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历届回顾
-年度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来自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临沂、济宁、日照等地市,累计评出项项目和科技人才授予科学技术奖。其中:突出贡献奖6项;企业技术创新奖3项;科技人才奖30项、民间发明家奖1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项;科学技术项目奖(科技创新奖)一等奖18项、二等奖55项、三等奖73项。
二、提名要求
(一)总体要求
提名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以江苏省范围内为主和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自愿提名的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取得的成果;或者以江苏省范围内为主和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自愿提名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
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二)科技人才奖提名要求
科技人才奖包括突出贡献奖、科技人才奖和民间发明家奖。突出贡献奖、科技人才奖和民间发明家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贡献的,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取得科技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杰出科技专家、学者、发明人。
(三)科学技术项目奖
年度科学技术项目奖,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1.基础类科技项目。被提名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淮海经济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1年(年1月1日)以上,代表作数量不得超过5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3,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其他论文论著。
2.应用类科技项目。被提名项目应是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等多元价值较高的科技成果。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1年(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淮海经济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1年前(年1月1日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1年前(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3.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1年前(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选本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本人为发明人。
4.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资格。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完成,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设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单位;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3)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4)—年度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5)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6)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7)若被提名项目是工人创新项目,除满足条件(1)—(6)外,完成人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
(8)若被提名项目是科普项目,除满足条件(1)—(6)外,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9)若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除满足条件(1)—(6)外,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四)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所在单位,为从事基础研究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科技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在同一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所在单位全职工作。
往年度已获突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五)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所在单位,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所在单位全职工作。
(六)企业技术创新奖、发明创业奖
被提名企业依托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出重大目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产业规模与竞争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引领带动性强的行业领*企业;二是在细分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被提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企业应为年1月1日前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注册,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在同行业企业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
3.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显著,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5件,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
4.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未曾获得过—年度徐州市发明协会企业技术创新奖。
(七)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已与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1年(年1月1日前开始合作)。
3.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4.在与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科教水平,增强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已获得国家、省或其他社会力量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徐州市发明协会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公示制度
(一)提名前公示
提名单位正式提名前,应在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或人选所在单位的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和专家应责成项目完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二)受理后公示
正式提名受理后,徐州市发明协会实行形式审查合格项目、综合评审结果二阶段公示制度。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等;综合评审结果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拟奖励等级、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等。有异议的人员或者单位请在公示阶段实名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徐州市发明协会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假名异议不予受理,过期不予受理。
四、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洁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39号)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书面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号)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还应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责任。实施对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的信用管理,被提名项目、人选和企业出现弄虚作假、形式审查不合格等问题的,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号),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专家、提名单位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三)切实落实廉洁风险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省科技厅*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工作的意见》(苏科*组〔〕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风廉洁建设和科技奖励提名、评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44号)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提名材料填写要求
(一)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
《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是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被提名人、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和被提名企业法人需对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且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提名书》包括信息表和提名书正文两部分,信息表内容与提名书正文中对应部分内容应完全一致,打印字型不小于5号,将各种附件正本扫描排版打印、竖装,A4纸型,《提名书》与各种材料的复印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提名书》年版本
提名材料必须按照徐州市发明协会制作的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年版本进行填写,可在徐州市发明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