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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群众4000余人,询问材料500余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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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村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该村原村委会主任朱某伟与本村村民李某东、高某善、刘某龙、王某江、高某义等人,把持基层*权,利用青山村村干部的合法外衣,垄断农村资源,获取经济利益,采用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临沂市公安机关全力侦办,合力攻坚,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团灭”。

公安机关接到关于朱某伟涉嫌违法犯罪举报线索后,临沂市公安局先后指令郯城县公安局和兰陵县公安局组织警力调查核实,进行侦办。年11月27日,临沂市公安局指定沂水县公安局继续办理该案。沂水县公安局从刑警、治安、经侦、法制、派出所抽调40余人的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其间,市公安局派员多次到专案组督导,指导、督促案件侦办工作。

专案组民警在前期阅卷、熟悉案情基础上,于12月3日进驻郯城。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专案组精心组织、全面谋划,深入调查、广泛取证,常常是白天忙调查,晚上凑情况。由于案情复杂,民警经常凌晨一两点才休息。

朱某伟外号“朱五”,心狠手辣,在本村及周边有很高的“知名度”。很多群众既对“朱五”等人的恶行恨之入骨,又担心作证后遭到报复,民警的取证工作遇到很大阻力。专案民警经受着冬日的严寒,走村串户,耐心地给群众做工作。正义自在人心。最终,公安机关对此案的侦办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专案组历时23天完成了对以青山村为中心的周边11个村居的调查走访,调查群众多达余人,形成询问材料余份,掌握了以朱某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大量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

由于嫌疑人大多有前科,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专案民警认真分析嫌疑人特点,做好预案,开展讯问和侦查工作,固定犯罪证据,取得了较好成果。

经民警日夜工作,先后查清以朱某伟(男,53岁,原李庄镇青山村主任)为首,以青山村村民李某东(男,45岁,任拆迁大队大队长,兼任“限建执法队”队长)、高某善(男,53岁,号称“*师”,群众称其“高主任”)、刘某龙(男,47岁,青山村出纳)、王某江(男,45岁)、高某义(男,44岁)等5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违法犯罪事实。该集团先后组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多起。

年12月3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某伟等13名涉恶团伙成员分别因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损毁财物罪、妨害作证罪、非法占用农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职务侵占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一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至20年不等刑罚,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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