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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和平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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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和平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费县和平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财*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2.1招标内容与招标范围施工内容为道路铣刨面积.5平方米;道路小修面积.74平方米;道路中修面积.78平方米;道路大修面积.74平方米;人行道修复面积平方米;现状桥梁位置增加伸缩缝,伸缩缝总长67米;大修段落存在路基沉降,需进行路基换填;K1+-K1+.段车行道下方废弃雨水暗渠拆除,并对本段路基换填后重新加铺路面;出入口硬化面积合计.4平米;路缘石更换合计50米;道路全线中央隔离护栏需拆除重新安装,并对缺失位置增设,拆除重建长度米,增设长度20米;监理内容为监理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及维护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2.2建设地点:费县2.3资金来源:财*资金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费县和平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为.43元;二标段:费县和平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控制价为.00元。2.5计划工期:一标段:60日历天;二标段:随工程施工时间,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2.6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条件3.1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行*主管部门核发的市*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二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行*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标段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须为监理工程师(市*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高级职称,其在监项目有3个及以上工程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公告发布时间:年8月2日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年8月3日至年8月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时,过时不予受理。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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