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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工商局七千万的改制企业火了,七个关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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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高法认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不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程序。仔细阅读,你会明白。

近日,澎湃新闻刊出名为《山东一改制企业之死:工商违法拒发执照,当事人索赔七千余万》的报道。报道提到,位于临沂市的河东区福利酒精厂在年拟改制,但注销后临沂市河东工商局以“未能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为由不予新设立同名私营企业。

一改制企业之死:工商局违法拒发执照,当事人索赔七千余万

但这一理由在年由最高法一纸通知书否定。

据报道,年,当事人马春亮多次申请营业执照未果,将河东区工商局告上法院,历经河东区法院、临沂市中院、山东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最终认定:河东区工商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行为违法。最高法认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不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程序。

该报道发出后,引发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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