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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丨临沂21家企业被通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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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余次,发现违法企业21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1起,已立案处罚21起。现将3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01临沂市大丰收木业板材厂

属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凌晓艳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2山东超宏管业有限公司厂

属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李玉光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3山东筑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属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主父文纪

违法行为: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4罗庄区俊帅鞋厂

属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王振立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已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未规范运行。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5临沂正方印刷有限公司

属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张佃国

违法行为:

装卸物料未采取喷淋等处理措施,控制扬尘排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6山东互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属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杨建松

违法行为:

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07临沂伟烨地毯有限公司

属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卢建伟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8临沂鑫奥衣架有限公司

属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谷永亮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9临沂凯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属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孟凡印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临沂帝化聚氨酯有限公司

属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陈庆勇

违法行为: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临沂鸿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徐勤虎

违法行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2临沂自鑫五金制品厂

属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张自鑫

违法行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3临沂名杉木业有限公司

属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刘庆明

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兰陵县森泉木业有限公司

属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桑佃青

违法行为: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山东晟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属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李茂建

违法行为:

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临沂盛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刘德伟

违法行为: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石子生产线。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7费县佳伦板材厂

属地:费县

法人代表:房静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8费县嘉豪睿阳板材厂

属地:费县

法人代表:李杰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9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属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晓东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0临沂恒兴泰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属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丁百华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炼胶工序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1临沭县景峰新墙材有限公司

属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许永春

违法行为:

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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