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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通告立即停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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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

临沂严厉打击

非法回收拆解和

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关于打击非法

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山东省商务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目前,我市具有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共4家,分别是:临沂广发联合拆车有限公司(河东区)、临沂奥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郯城县)、山东宇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莒南县)、山东白龙机械有限公司(莒南县)。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并做相应处罚。

现向全市范围收集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窝点”线索。欢迎广大市民主动踊跃举报、消除身边隐患。

临沂市各县区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

临沂市商务局

兰山区商务局

罗庄区商务局

河东区商务局

郯城县商务局

兰陵县商务局

沂水县商务局

沂南县商务局

平邑县商务局

费县商务局

蒙阴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莒南县商务局

临沭县商务局

高新区经济发展办公室

临沂市商务局

年9月3日

通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关于达到报废标准国三柴油货车牌证作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号令)第三十一条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商务部第12号令)之规定,部分大型汽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通告牌证作废(具体车辆信息将于9月3日随临沂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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